花兩百元買了兩張刮刮樂,其中一張中了兩百,又換兩張刮刮樂,其中一張又中了一百,再換一張刮刮樂,完。
對消費者而言:花了兩百元。
對券商而言:販售收入五百元,其中三百元待兌換(利潤可能是五十元?)
對銀行而言:販售彩券時已計收入,兌獎時是怎麼入帳的呢?
對經濟而言:銀行販售彩券計一次收入、券商販售彩券計一次收入,所以是?
對我而言:我很好奇,花了兩百元,利得三百元,看似總額五百元的經濟,實質中,真正看到、摸到且支付的不是只有兩百元嗎?那額外的三百元是怎麼產生的?又流向哪裡去了?整個經濟體有因此額外創造三百元的價值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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